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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须知

2013-03-20 13:25:02 字号: | |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和限本市生源报考的乡镇机关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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