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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西公务员考试科目

2013-03-28 14:10:37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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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桂政发〔2012〕34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以及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3年5月17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5月17日起。
  (二)专业笔试
  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笔试,分值为50分。专业笔试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见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免缴专业笔试考试费。
  专业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
  专业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查询。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3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3年7月31日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别于2013年6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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