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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务员考试流程之进行面试体检

2013-03-20 14:41:14 字号: | |
  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于2013年7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三)面试方法
  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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