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公告 > 录用 > 山西 > 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

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

2013-03-21 14:45:12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务员考录制度、严格规范考录程序、堵塞漏洞,加强考录管理,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录用公务员组织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会诊,从而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补充通知还明确了招录机关设置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规范了资格审查的职责、程序和方法,坚决摒除歧视性限制,防止“因人设岗”“萝卜招考”、考录歧视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考生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公职。在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上作了进一步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同时,畅通诉求渠道,健全申诉举报制度。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健全完善申诉、举报受理制度,为考生和广大群众申诉、举报、反映考录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地方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官方微信
在线课程
国考专题
我要提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