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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公务员简章

2013-04-10 09:49:01 字号: | |
  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兵团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兵团2013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兵团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075名。其中兵团机关62名,师以下机关1013名。新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xinjiang/)现将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公务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至1995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招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考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三)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10:00—21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5日10:00—24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15日—25日
  (二)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6月25日18:00。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1日—2日。
  (五)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7月3日。
  (六)面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14日。
  (七)体检时间:2013年7月14日—15日。
  (八)考察时间:2013年7月20日—8月20日。
  四、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考人员在2013年4月10日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阅:
  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
  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
  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如实填写《2013年兵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小于20K)。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4月15日至2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4月15日10:00至2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4月21日18:00至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4月24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师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不通过网上缴费,到所在地师人事局缴费,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缴费。
  (五)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注意:能打印《报名表》且缴费项注明已缴费,说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5日-25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所在地师人事局帮助获取。
  (六)其他事宜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3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5月2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25日下午  《申论》
  5月25日下午  《公安基础知识》
  5月25日下午  《监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6月25日18: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四)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六、资格复审
  兵直机关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人事局负责本师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本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应提供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招考定向招录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复审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分别由兵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师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兵团机关的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师及监狱系统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进入体检,其他职位的按1:1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兵团和各师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兵团机关和各师机关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二、监督与回避
  兵、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招考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0991-2890637
  2、考务和技术咨询:0991-8883053
  3、监督举报:0991-12380、12388
  4、各师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第一师人事局    0997-6396230、4616500
  第二师人事局    0996-2031406
  第三师人事局    0998-2533054、2535035
  第四师人事局    0999-8182432、8182440
  第六师人事局    0994-5804782
  第七师人事局    0992-6867839
  第八师人事局    0993-2014939、2069511
  第九师人事局    0901-3384236、3341024
  第十师人事局    0906-3371506、3371195
  建工师人事局    0991-6686428
  第十二师人事局  0991-3781356、3839439
  第十三师人事局  0902-2565169
  第十四师人事局  0903-2566011
  兵团监狱管理局  0991-8820760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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