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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4)

2013-04-25 12:05:42 字号: | |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A. 某甲买了一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 某甲供给某乙一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一方面规定国家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根本原因是( )。
  A. 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
  B. 商品的价格总水平不一定完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C. 完全由市场形成的价格超越了人们的承受能力,所以要国家调控
  D. 市场具有自发性、投机性、滞后性的弱点和消极作用
  D. 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
  A.数额相同
  B.种类相同
  C.债务均到期
  D.债权均须合法
  4.下列诸债中,(   )属于法定之债。
  A.无因管理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单方允诺之债
  D.合同之债
  5.下列各项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超越代理权
  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包括: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A项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符合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A项正确;BCD均属于一般诉讼时间,为2年,不当选。
  2.D【解析】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原因来自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投机性、滞后性的弱点和消极作用,所以才需要国家的调控。
  3.BCD【解析】此题测试合同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问题。所谓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9条和地100条的规定,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所谓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⑴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的债权须为合法;⑵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⑶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⑷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并不要求双方债务数额相同。
  4.AB【解析】此题测试法定之债的种类问题。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中法定之债主要有三种:即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因此此题选AB.
  5.CD【解析】此题测试代理权滥用的形式问题。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其认定条件包括:⑴代理人拥有代理权;⑵代理人在违法情况下行使代理权;⑶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具体包括:⑴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⑵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⑶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因此此题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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