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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刘海粟美术馆(上海)招聘公告

2013-05-13 12:51:18 字号: | |

  刘海粟美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刘海粟美术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上海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hanghai/)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单位简介:

  刘海粟美术馆始建于1993年,1995年3月16日正式对外开放,是国内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省市级国家美术馆,由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题写的馆名。是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刘海粟美术馆在国内外美术界拥有特殊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始终坚持党和国家文艺方针,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凸显近现代艺术博物馆的收藏研究、陈列展览、普及教育、传播信息、文化交流等功能;坚持改善主流文化的艺术品位,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服务,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推动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大发展大繁荣。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典藏研究助理      职数: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1、典藏研究助理

  职位说明:能根据刘海粟美术馆学术业务发展规划担当策展、编辑、交流、深入研究等学术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近现代美术创作状态及发展趋势和长三角地区美术发展史、上海美专与我馆发展史进行深入的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策划组织高水准学术研讨会,建立学术层面的人际网络,协助撰写画册、出版物相关文字,资料翻译、学术交流等工作,协助或自主策展。协助领导完成其它任务。

  招聘对象与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能根据我馆学术业务发展规划担当策展、编辑、交流、深入研究等学术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近现代美术创作状态及发展趋势和长三角地区美术发展史、上海美专与我馆发展史进行深入的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策划组织高水准学术研讨会,建立学术层面的人际网络,协助撰写画册、出版物相关文字,资料翻译、学术交流等工作,协助或自主策展。有较高的美术理论研究水平及开展相关学术活动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编辑能力。具有较强的执行力,热爱文博事业,政治可靠,好学上进,工作细心严谨,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勤勉不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具有团队精神,注重团队合作,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服务意识,敢于面对并接受挑战,抗压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35周岁以下,艺术专业硕士以上学历,英语四级以上,本市户籍。

  三、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3年5月17日止

  2、报名方法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下载并填写《刘海粟美术馆2013年度应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liuhaisuam@sina.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3、招聘方式

  根据申报材料,通知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经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应聘者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出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考察

  由刘海粟美术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胜任工作的能力。

  6、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刘海粟美术馆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665号(云峰宾馆内)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62701018-11

  传真:62701015

  监督电话:23128125

  刘海粟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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