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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名词解释

2013-05-29 16:30:46 字号: | | 推荐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最近关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在咨询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种疑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zhongyang/)现为考生整理出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疑问并解答,让考生在结合国考教材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备考的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更多疑问请详询在线咨询。

  1.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中服从调剂是什么意思?
  答: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2. 国家公务员报考有关于回避的限制吗?
  答: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年龄划分及规定?
  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人员招考年龄可放宽到四十周岁以内。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招考年龄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内。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不超过二十五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人员招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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