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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招聘方案

2013-05-31 13:04:06 字号: | |

  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按照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实施公开招聘,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tianjin/)将方案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是集低压电器产品检测、电机检测、电线电缆检测为主的非盈利公益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主要从事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3C)检验、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以及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司法鉴定检验、产品委托检验、产品能效检验等检验工作。拥有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认证、认可、授权的资质12项。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及人数(见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因检测技术岗位经常有夜间试验,适合男性工作);

  3.已取得与需求专业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大专学历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4.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 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7. 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有残疾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公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即日起至6月7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6月8日至6月19日。应聘人员需对照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填写《应聘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本人详细履历情况、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等相关资质证明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jeari@vip.163.com。

  (二)资格审查

  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对报名者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告知应聘者本人。若招聘人数与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根据规定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或考核

  (一)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笔试结束后15日后,参加笔试人员到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查看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所需有关证件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并由高分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应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担付。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考察。经考察不宜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录)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录)人选。

  拟聘(录)人选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人才服务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受聘(录)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考核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因应聘人方面原因没按时办理聘(录)用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聘(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十、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工作由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和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招聘咨询电话:26341376 联系人:杜 芳

  监督举报电话:27686693 联系人:任慧武

  天津市电工技术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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