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常识辅导 > 法律 >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11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11

2013-06-01 09:23:00 字号: | |

  2013年公务员考试已落下帷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报名,11月底12月初笔试,请考生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了解历年考试政策。

  近两年常识判断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因2005年8月土地使用权将到期,其想继续使用该土地,则(    )

  A.应当事先申请续期

  B.除因特殊事由,有关部门一般不会批准续期

  C.如果有关部门批准续期,无须重新签订合同,但应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则2005年8月国家将支付一定补偿金后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3.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 。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4.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

  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

  5.某日,甲在路上遇见乙,问乙是否愿意以3000元购买其饲养的一头耕牛,乙未为答复。次日,打电话给甲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此时甲告知该牛已以相同价钱卖于丙,问次日乙在电话中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为(    ) 。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确认买卖合同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解析】

  1.A【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A项符合题意。

  2.A【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之一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因此,本题中,虽然乙的家已经被大雪压塌,但是,乙家中的财物仍然被视为乙的财产且被乙所控制和占有,甲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3.D【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合同成立时间为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4.C【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5.B【解析】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乙在电话中向甲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当中,其当事人确定(甲和乙),是乙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甲发出的明确要求(以3000元买牛),故该行为为要约。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10

地方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官方微信
在线课程
国考专题
我要提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