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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练习十一

2013-06-03 17:06:59 字号: | |

  2013年大部分省份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下一个公考即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启动,11月笔试,考生目前还有6个月左右的备考时间,考生可查看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进行复习参考,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公务员备考计划,打有准备的仗。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2.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

  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5.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案件中,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省政府文件与国务院行政法规抵触,其正确的做法是(    ) 。

  A.送请省政府作出解释

  B.中止案件的审理

  C.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D.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即可。因此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受益人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因救火烧伤手部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按照法律规定偿付,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2.D【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又依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题中孙某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认定其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D项符合题意。

  3.D【解析】乙水泥厂以自己的行动表示自己同意了甲的要约,所以是一种承诺行为。这种承诺在货物发出时就生效了。

  4.B【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监督权利体现在公民有权申诉投诉或者检举。故ACD答案错误。

  5.D【解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效力是高于省政府文件的,二者发生抵触时应直接适用效力高的法律,即国务院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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