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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戏剧学院招聘公告

2013-06-05 08:42:51 字号: | |

  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上海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hanghai/)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学校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专任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2、管理岗位:承担学校各类行政工作。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教学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人员的整体素质须符合学校的定位与战略发展要求;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可直接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中层干部岗位为2013年6月20日,专任教师岗位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公告。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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