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练习十三
2013年大部分省份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下一个公考即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启动,11月笔试,考生目前还有6个月左右的备考时间,考生可查看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进行复习参考,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公务员备考计划,打有准备的仗。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出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2.下列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是:
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省不允许本省内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任何费用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提供便利
3.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购买样品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5.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B.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A项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B项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行政机关承担的是主要举证责任,而不是全部举证责任。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2.D【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所以正确答案为D项。
3.A【解析】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实施监督管理。B项不需购买样品错误。C项名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D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所以答案为A项。
4.【解析】A项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情形,与肖某的情形不合。C项取保候审是指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该个人的案件均未审结,故而无法确定吴某的政治权利是否已被剥夺,C项过于绝对。D项向灾区捐款是不可以反悔撤销承诺的。所以正确答案为B项。
5.【解析】D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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