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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题7

2013-06-10 15:36:37 字号: | |

  2013年公务员考试已落下帷幕,根据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共有111.7万名考生参加,平均录取比例接近54:1,有些职位甚至出现了万里挑一的情况。可见2013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是多么的激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报名,11月底12月初笔试,若考生提前备考复习可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了解历年考试政策。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A.返还原物

  B.排除妨害

  C.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2.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3.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

  A.无因管理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单方允诺之债

  D.合同之债

  4. 选择题焦某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焦某某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

  A. 不起诉          B. 移送起诉

  C. 撤销案件        D. 交付审判

  5.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A.命名

  B.使用

  C.变更

  D.依法转让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解析】

  1.ABCD【解析】此题测试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问题。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可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物权方法是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债权方法是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具体包括:⑴请求返还原物;⑵请求排除妨害;⑶请求防止妨害;⑷请求恢复原状;⑸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BCD.

  2.C【解析】此题测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相关问题。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他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专利性条件是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其申请文件为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对外观设计的初审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合法性审查、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审查。但并不进行真正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实施专利的许可,有关申请人获得这项许可后,无需经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实施其专利,从而形成对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因此选项A、B、D都正确,选项C错误。因此此题选C.

  3.AB【解析】此题测试法定之债的种类问题。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中法定之债主要有三种:即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因此此题选AB.

  4.C【解析】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案件侦察权的是检查机关,所以检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故选C项。

  5.D【解析】此题测试姓名权的内容问题。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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