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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练习十四

2013-06-13 16:02:22 字号: | |

  2013年大部分省份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下一个公考即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启动,11月笔试,考生目前还有6个月左右的备考时间,考生可查看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进行复习参考,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公务员备考计划,打有准备的仗。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 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一方面规定国家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根本原因是(  )。

  A. 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

  B. 商品的价格总水平不一定完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C. 完全由市场形成的价格超越了人们的承受能力,所以要国家调控

  D. 市场具有自发性、投机性、滞后性的弱点和消极作用

  2.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4.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A.社团法人

  B.营利法人

  C.企业法人

  D.私法人

  5.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A.是宣告失踪的必须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原因来自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投机性、滞后性的弱点和消极作用,所以才需要国家的调控。

  2.D【解析】此题测试土地所有权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抵押权通过抵押合同设定,以抵押合同的有效为前提。抵押合同的有效,除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具备法定形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的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设定抵押权之物。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抵押的,以土地所有权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因此此题选D。

  3.C【解析】此题测试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的生效时间问题。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和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此题选C。

  4.ABCD【解析】此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相对,是根据法人的内部结构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是指以人的存在为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相对,是根据法人的成立目的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相对,是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的分类,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私法人,与公法人相对,是以划分公法和司法的理论为根据所作的分类,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它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以营利为目的,是依照私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同时《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因此此题选ABCD。

  5.B【解析】此题测试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另外选项C、婚姻关系终止和选项D、继承程序开始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此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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