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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练习十五

2013-06-15 14:46:25 字号: | |

  2013年大部分省份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下一个公考即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启动,11月笔试,考生目前还有6个月左右的备考时间,考生可查看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进行复习参考,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公务员备考计划,打有准备的仗。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关键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2.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3.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4.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5.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某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2.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本题中,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造成重大事故,显然构成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直接故意的认定。所谓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本题题干中,甲“为了杀乙”一语,其实已经十分明确地表明了甲的主观心理态度中的意志因素,即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造成乙死亡的结果,而题干中所给出的“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从100米外向乙开枪”等,都是主观心理态度的认识因素,只不过是表明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区分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而非其认识因素,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4.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本题中,题干所给条件“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这就显然排除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只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在本题中,丙只有13周岁,按照刑法规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能和甲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因而选项A C都是错误的。实际上,在本题中,甲是间接实行犯,丙不构成犯罪。甲要丙把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这样,甲的行为只侵害了乙的生命权,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甲的行为行为为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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