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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招聘公告

2013-06-17 11:48:57 字号: | |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立法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专业技术岗位)。报名、笔试和面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共同组织实施。上海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hanghai/)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系市人大常委会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主要职责是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紧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组织并整合各方力量,开展地方立法与实务的应用性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前期调研、为常委会审议法规及为本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服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功底,且能较好地将理论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能遵循学术规范;

  4、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相容性、包容性好;

  5、具有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

  除上述条件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21世纪人才网(网址www.21cnhr.gov.cn)或上海人大公众网(网址www.spcsc.sh.cn)下载岗位申请表应聘人员登记表,在填写完整后将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fszp2013@126.com,邮件标题请以“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岗位申请表请更改为本人名字作为附件发送。请在岗位申请表内附上电子报名照,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大小200KB以下。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我所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者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我所将于2013年6月21日至24日以邮件的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送准考证信息,请自行打印。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由我所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研究分析问题能力及写作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21世纪人才网(网址www.21cnhr.gov.cn)和上海人大公众网(网址www.spcsc.sh.cn)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同时,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5、体检: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组织考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址www.21cnhr.gov.cn)和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其到岗位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老师

  邮    箱:lfszp2013@126.com

  联系电话:63273357/23118725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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