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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解惑课堂:公务员笔试考什么

2013-06-18 18:13:31 字号: | |

  笔试是公务员考试的关键,也是成“公”之梦的第一步。但是笔试到底考什么呢?参照最近一次的公务员考试大纲,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现将各地笔试相关科目整理如下:

  国家公务员(2013):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陕西省(2013):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甘肃省(201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新疆(201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青海省(2013):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

  广东广州(2013):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广东深圳(2013):笔试科目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1301E005)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申论。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B001-1301B059)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三)深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1301C025)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司法素质测试。

  西藏(2013):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广东省(2013):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山东省(2013):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

  安徽省(2013):公共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业务、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湖南省(2013):公共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四川省:2013上半年公务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2013年乡镇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湖北省(2013):公共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江西省(2013):公共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福建省(2013):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重庆市(2013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辽宁省(2013):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海南省(2013):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山西省(2013):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云南省(2013):报考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广西省(2013):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河北省(2013):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贵州省(201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天津市(2013):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黑龙江(2013):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

  江苏省(2013):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专业科目笔试: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内蒙古(2012):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北京市(2013上半年):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浙江省(2013):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

  上海市(2013):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和《农村建设管理》;

  河南省(2012):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吉林省(2012):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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