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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题10

2013-06-22 15:00:38 字号: | |

  2013年公务员考试已落下帷幕,根据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共有111.7万名考生参加,平均录取比例接近54:1,有些职位甚至出现了万里挑一的情况。可见2013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是多么的激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报名,11月底12月初笔试,若考生提前备考复习可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了解历年考试政策,或结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的知识树结构进行系统复习。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同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3.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

  B.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C.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D.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A.5年以上10年以下

  B.3年以上10年以下

  C.3年以上8年以下

  D.1年以上5年以下

  5.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解析】

  1. A【解析】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2.A【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3.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条竞合的含义。法条竞合,通常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导致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发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法规竞合的基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罪名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在本题选项CD中,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显然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根本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它们之间只是对向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5.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目前,世界各国刑法奉行的大多均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非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二)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三)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本题中,选项ABD都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即轻法的溯及既往,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所允许,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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