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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药科大学招聘公告

2013-06-25 10:11:03 字号: | |

  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电办[2013]27号)文件精神,现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liaoning/)将2013年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招聘岗位以及要求

  1.招聘岗位

  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岗位要求

  岗位所要求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均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院校毕业生,专业以药学、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化学工程、材料学、教育学等学科为主。具体岗位要求见《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要求学历学位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要求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所有岗位报名方式均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电子简历投递至我校招聘工作电子邮箱yaodazhaopin@163.com,简历文件按照 “公开招聘-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全称-学位-姓名-性别”格式命名。简历应如实反映自然情况、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研究方向与科研成果并附个人免冠照片、联系方式等内容。

  2.现场确认。考核招聘岗位的应聘者需在考核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大学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管理部门出具毕业生推荐表、国外大学毕业生出具经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应聘者于报名截止一周内到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现场确认报名,逾期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确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大学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大学毕业生出具经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由现聘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沈阳药科大学主页www.syphu.edu.cn人才招聘专栏下载)。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报名条件中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者,参加考核或考试考核。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即刻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考核由试讲和面试组成,综合试讲和面试情况得出总成绩。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见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1周内公布在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五、管理及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请应聘人员保持关注。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4-23986036。

  附件: 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沈阳药科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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