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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6-26 12:11:48 字号: | |

  2013年抚顺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2013年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liaoning/)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市统计局(市政府14楼1415房间)。

  3)报名费:每人50元。

  4)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抚顺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取消或缩减该招聘计划。

  3、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统计信息网 (fstjj.fushun.gov.cn ) 上公布。

  3)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市统计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结束后、面试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

  笔试后,由市统计局根据考试分数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关键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体检或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经实名举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7500253(市统计局)

  监督举报电话:57500258(市统计局)

  52850037(市纪检监察部门)

  52426132(市人社局)

  57500195(市统计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2013年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抚顺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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