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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号)补充公告(2)

2013-07-02 23:20:38 字号: | |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补充公告(2)

  根据工作需要,经吉林市龙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附件1《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公告)》中吉林市龙潭区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会计”岗位的招聘条件调整为: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金融类专业,敬请考生关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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