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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解惑课堂: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013-07-08 18:01:48 字号: | |

  对于公务员考试来说,笔试通过后就要进行面试。但是,你知道面试人员的名单是怎样确定的吗?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就将各地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的具体事项整理公布如下:

  国家公务员考试(2013):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下半年将迎来大型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需要早作准备,合理规划时间。对笔试更要高度重视,选择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http://www.gjgwy.org/201303/2258.html),其独创知识树结构,站在高效备考角度将公务员考试每个科目的考点知识点排列梳理,并详细分析相关典型示例,可以帮助考生按照知识间的逻辑关系有机地安排学习计划。

  北京市(2013下半年):下半年公务员招考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考生依据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经“二次调剂”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陕西省(2013):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甘肃省(2013):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省考录办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和地点、所带证件、注意事项、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新疆(2013):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按照职位要求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青海省(2013):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不符合报考职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处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录资格。按照1:3比例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之前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广东广州(2013):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广东深圳(2013):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广东省(201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异地务工人员选拔项目按职位组、本地工人农民选拔项目按职位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湖南省(2013):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山东省(2013):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安徽省(2013):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川省(2013):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湖北省(201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江西省(2013):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福建省(2013):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的报考者。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报考者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

  重庆市(2013上半年):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市外经贸委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市外国专家局的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但至少应保留该职位1名招考指标;出现招考职位减少指标的情况时,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应当场告知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职位表附件2中含“公安院校2013年重庆籍毕业生”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辽宁省(201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海南省(2013):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山西省(201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等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应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云南省(2013):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夏(2012):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2013):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河北省(2013):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职位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贵州省(2013):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天津市(201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黑龙江省(2013):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参加涉密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法检等捆绑类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具体职位报名。

  江苏省(2013):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浙江省(2013):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面试的比例与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一致。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上海市(201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

  河南省(2013):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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