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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练习十八

2013-07-10 17:36:50 字号: | |

  2014年公务员考试对法律常识的考核,虽然近两年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在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提醒考生要选择最新的《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http://www.gjgwy.org/201303/2259.html)复习,该教材是依据最新公务员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内容更新及时,确保考生掌握最新的考试知识,除此之外,增补资料还将一般教材难以涵盖的内容打包赠送,对考生的知识进行有机补充。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根据历年考情推断2014年公务员联考中涉及法律知识的会考练习如下:

  1.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2.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3.选择题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 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4.张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法院判处其抢劫罪14年有期徒刑,强奸罪12年有期徒刑,对张某实行数罪并罚,则其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得超过()年。

  A.20年B.25年C.26年D.30年

  5.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A.扣押财物B.冻结存款C.查封场所D.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及解析:C 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2.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3.正确答案: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输粮车经过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4.【答案】A。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中张某总和刑期为26年,没有超过35年,故对其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年。

  5.【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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