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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10月报名 热点时评:“常回家看看”岂可买卖

2013-07-23 13:32:39 字号: | |

  已经进入七月,即将迎来暑假,这也说明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一轮复习已经过半。往前回首,是基础阶段的总结,往后翘盼,是强化改善阶段的开始,七月开始以后的任务是非常繁重的。那么,对于这个重要的环节,考生应该怎样来应对接下来的备考复习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在备考2014年国考的考生开启备考航程的时刻,特为广大备考考生指点迷津。公务员考试网打造最专业短信助考平台,考友们不在为错过公务员考试信息而烦恼,不在苦苦寻求最专业的备考建议而烦恼,不在愁如何高效利用点滴的碎片时间而烦恼。

  复习公务员考试的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应该选择一套系统、全面的复习教材。考生可以根据教材中涉及的各种题型和考试关键点对题型有大概的了解,且难度适中,讲解详细。公务员考试常会涉及时事政治,尤其是一些热点新闻。这时候考生在选择公务员考试教材时一定要注意翻翻看时政热点的时效性。而“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http://www.gjgwy.org/201303/2258.html)是严格依据最新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编写的公职类基础系列教材,同时其行测知识树部分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将行测考试中所有的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可以保证知识点按照其逻辑条理摆放,让考生可以按照知识间的逻辑关系有机地安排学习计划。

  2014年国家公务员10月报名 热点时评:“常回家看看”岂可买卖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种新型的服务也随之在淘宝网上流行起来,不少网店纷纷推出“代看望老人”服务,收费标准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法律再次申明精神赡养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赋予了老年人要求与其分开居住的子女履行看望或者问候义务的权利。毫无疑问,看望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币或实物给付赡养义务,能给老人带来莫大的精神慰藉,全面保障老年人的赡养权益。遗憾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看望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首先,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看望老人是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重要内容,看望义务为强行法性质,不能任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不能随意通过有偿的方式来买卖义务的履行。其次,赡养义务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伦理性。赡养义务是由父母子女之间特定的人身关系所引起的,具有鲜明的伦理性,义务的履行方式亦只在伦理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最后,看望老人、感情沟通是赡养的重要内容,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赡养方式逐渐由传统意义上给父母和老人提供生活必需品等物质性赡养,转变为精神关心、感情沟通等精神性赡养。
  也应该看到,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子女外出创业、打工、求学等情形逐渐增多,而且独生子女家庭是主要的家庭构成方式,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长期处于分居、离散的状态,越来越多的分居子女忽略通过有效的方式对父母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正基于此,“代看望老人”的服务应运而生。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有所为。首先,从法律上规范进一步明确看望老人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强化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规范相应的行为,杜绝买卖赡养义务的发生。同时,发挥法律的指引、劝导作用,合理引导子女履行相应的看望或者问候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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