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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3-08-02 18:09:17 字号: | |

  2013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拟在全国范围内选调公务员6名,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guangdong/)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或侦查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3、在检察院或法院工作的检察官、法官;或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后出生);

  5、荣获过地级市以上优秀公诉人、侦查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调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近三年内在地市级以上法学刊物上有调研理论文章发表的,可优先考虑;

  6、荣获过国家级、省级以上业务方面荣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35周岁),并可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

  2、报名方法:填写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2)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4)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调研文章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及资料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忠信路13号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编:528031)。

  三、资格审查

  1、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评、考察

  1、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政审、试用两次考察,政审合格者原则上应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试用1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试用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0757-83281242罗小姐;0757-83280305赵先生,传真:0757-83280482,邮箱:lxy@chancheng.gov.cn。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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