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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沙坪坝区事业单位第三季度招聘简章

2013-08-13 16:50:01 字号: | |

  沙坪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重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chongqing/)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2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其中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高校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为2013年12月31日。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至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报考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沙坪坝区卫生局会议室报名(沙坪坝政府大楼一楼),卫生系统咨询电话65368150;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在沙坪坝区人社局会议室报名(沙坪坝政府大楼二楼),报名咨询电话:65368201 .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国民教育大专学历人员需带户口簿;招聘条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须提供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合同、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进修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政审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无法提供的考生直接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五)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可调剂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本人不愿调剂的,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向已缴费的考生退费。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9月5日-6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

  职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以2013年上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9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科目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9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或急需短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面试比例可放宽至1:2),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 (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 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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