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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通市招聘派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文员、辅警简章

2013-08-22 16:47:26 字号: | |

  2013年南通市招聘派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文员、辅警简章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市职能部门同意,我公司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文员和辅警。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jiangsu/)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职位为检察辅助文员和辅警(均为政府购买服务性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招聘计划总数为7名。其中:辅助文员5名(包括1名网络技术人员),辅警2名,均限男性。实际招录人数根据报考人员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自愿从事辅助文员、辅警工作,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3.报考辅助文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其中报考网络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辅警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限退伍军人;

  4.除报考网络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有南通市(含9个县市区)户籍外,报考其他岗位限南通市区(崇川、港闸或开发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市区;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

  7.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文体、写作等特长或持有3年以上汽车驾驶执照且能熟练驾驶汽车者优先;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30日(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濠南路251号)前楼612办公室,报名电话:0513-85106679。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资格证书、作品、获奖或荣誉证书的可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南通市劳动劳务公司招聘派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文员、辅警报名表》,不接受代报名。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及公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该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纸答形式,考试时间100分钟左右,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技能测试(体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用计算机看打和听打两种文字速录形式,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辅警人员还须进行体能达标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以笔试、技能测试5:5比例合并计算成绩,按高低顺序以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辅警人员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4:2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南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可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后,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确定用工关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接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日常管理,待遇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南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执行,本公司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均不提供住宿。

  五、本简章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南通市劳动劳务公司招聘派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文员、辅警报名表

  南通市劳动劳务公司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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