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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

2013-09-13 10:37:00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结束,很多考生已开始关注下半年四川公务员招考的最新信息。目前,下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确定将于2013年9月20日至9月27日期间进行报名,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也根据历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情况整理了部分习题,供考生参考,考生在结合《四川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时可根据相应的知识点进行有序练习,同时也可按照备考教材中赠送的“行测知识树”体系结构挂图进行分步骤的复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3.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5.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

  A.宁夏回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答案与解析】

  1.B【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D【解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3.C【解析】: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4.D【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5.B【解析】:第2项是1947年建立的,宁夏和广西自治区都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是1955年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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