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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时评:小三广告

2013-09-21 08:39:00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013年10月启动,11月底或12月初笔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专家认为,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很可能存在着诸多误区,致使大家的复习效率不高,所以在现阶段,考生要注意调整复习方法,迎头出击。

  复习公务员考试的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应该选择一套系统、全面的复习教材。考生可以根据教材中涉及的各种题型和考试重点对题型有大概的了解,且难度适中,讲解详细。公务员考试常会涉及时事政治,尤其是一些热点新闻。这时候考生在选择公务员考试教材时一定要注意翻翻看时政热点的时效性。而“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http://www.gjgwy.org/201303/2258.html)是严格依据最新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编写的公职类基础系列教材,同时其行测知识树部分以树形结构的形式将行测考试中所有的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可以保证知识点按照其逻辑条理摆放,让考生可以按照知识间的逻辑关系有机地安排学习计划。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特搜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可进行参考复习。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时评:小三广告

  【背景链接】

  8月20日《南方都市报》整版刊登一篇广告,内容只有几行字:“前任张太: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无三。张太”。一石激起千层浪,事件引起网上网下强烈关注。8月20日晚间,广东省工商局发布消息称,经初步了解,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工商部门已启动立案程序。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其一,“小三广告”拷问商业炒作底线。商人要赚钱,媒体要创收,但广告炒作也要注意底线。《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虽然“小三广告”与法律精神不符,但由于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具体操作层面往往陷入僵局,更像是“打擦边球”。“小三”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虽不违背法律,却关乎社会公共伦理和婚恋道德。婚姻不是女人之间你死我活的争斗目标,获得幸福婚姻的方式也不是仅仅通过外在容貌。而这则“小三广告”大肆渲染女人通过容貌赢得男人和婚姻,确有歧视女性的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

  其二,广告创意不能逾越道德底线。“小三”已经不仅是一个群体的称谓,而是一种社会不道德现象的概括。“小三”从“地下”大摇大摆走到“台前”,是对公众和社会韧度的考验,严重挑战公众道德底线。过度消费“小三”,在一个具有主流婚恋观、家庭观和价值观的社会,是不成熟、非理性的表现。在市场信息极度发达的当下,用创意吸引眼球是必须的手段,但不能不择手段。“小三逆袭”的故事和“婆媳大战”主题的电视雷剧一样,都是对女性的丑化和侮辱。在由男人引发的“女性间的争斗”中,无论“小三”还是“正室”,都是男权阴影下的失败者。在这里,看不到男女平等,看不到爱情主导的婚姻家庭,更看不到社会所倡导的女性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

  其三,“小三广告”透支媒体责任。如此引导人们认识“小三”,在一个具有主流婚恋观、家庭观和价值观的社会,是不成熟、非理性的表现。作为媒体,不能视传统伦理道理观于不顾,表面上是挑战社会公德,实质上是严重地透支了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新闻宣传底线。在媒体市场化的今天,媒体依然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让广告创收成为媒体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无论作为新闻管理机构,还是媒体本身,还是新闻工作者,都不可以对抱有恶意炒作的商家和产品视而不见。

  [措施]

  恶俗广告之所以令人憎恶,就在于它们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准则,甚至没有底线地宣传假恶丑。依法对制作和刊登这些挑战道德底线广告的企业、媒体予以严惩,不应有任何争议。对此,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

  一方面,依靠法律法规整肃广告风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媒体提供平台,恶俗广告便无法产生广泛影响。从这个层面讲,整肃广告风气,关键在于媒体。对那些背弃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直接参与恶俗广告创意设计的媒体,应当依据法律和行业规范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广告界内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则制度。广告是一种创意产业,要整饬其中的恶俗之风,除了加强执法,还需要业界建立完善的规则制度。广告从业人员,无论是媒体工作者还是企业广告人,都要对社会负责,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杜绝设计、刊登恶俗广告,为广告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小三广告”,无论是商家,还是媒体,最终没有一个赢家。商家和媒体,不仅丢了节操,更丢了人气。如此要钱不要底线、要轰动效应不要道德责任,这般“饥不择食”的营销策略和广告宣传,说明商家和媒体都有些黔驴技穷。商人赚钱,媒体创收,无可厚非。但其底线要建立在社会公德和法规之上,无论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名,都不可不择手段,随心所欲。炒作是一种商业运作,始终离不开媒体。媒体似乎难逃“配合”商家进行“新闻炒作”的宿命。但媒体不能轻易被商家所迷惑,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力,岂能人云亦云,到头来反为商业炒作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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