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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启动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三十七)

2013-09-28 08:17:00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现已进入9月可以说对于复习备考的考生来说时间已经很紧张了,在复习备考时考生要分阶段、分任务的完成个人复习计划。在所谓的“题海战术”之前,最好能够寻找专业的辅导提纲挈领,这个时候考生可结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中的各种习题进行练习并且分析解析,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特整理了部分常识判断的习题供考生参照。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宗教信仰自由

  B.环境权

  C.人身自由

  D.受教育权

  2.下列有关法的正确有是()

  A.法本质上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取决于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

  D一个国家的立法属于内政不受国际环境影响

  3.下列哪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4.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的婚姻是()。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5.下列各项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兄弟姐妹

  B.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 丧偶儿媳对公、婆未尽主要赡养义务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答案与解析】

  1.B【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2.B【解析】法既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以执行社会事务管理的公共职能。

  3.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的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年,是正确的。

  4.D【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选项D当选。

  5.B【解析】选项B正确,对于D选项中《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D错误。
 

  相关阅读: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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