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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精讲(六十)

2013-11-05 11:31:10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3年11月24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提醒: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考生辅导须循序渐进,制定有效的复习备考计划,在结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进行复习备考,帮助考生快速改善考试分数。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2.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自由主义

  D.行政许可主义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4.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5.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些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因此,财产关系的主体利益实现方面,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所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有偿的。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2.A【解析】法人设立的原则。由于法人的类型不同,各国规定的设立原则也不同。综合起来主要有自由(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以外,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即可。因此,可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是准则主义。自由主义早已为各国所摈弃,特许主义是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者国家的特别许可。如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行政许可主义是指除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法人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等。故此,只有选项A正确。

  【考生注意】也有的教科书把准则主义和严格准则主义分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这仅仅是一种观点,考生视题意而定。

  3.C【解析】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虽然具有自然死亡同样的效力,但毕竟不是自然死亡。因此,《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考生注意】宣告死亡是拟制死亡,因被宣告死亡人的可返还性决定其与自然死亡的后果有所差异,如按照死亡所继承遗产的返还问题、死亡人配偶身份的恢复问题以及被宣告死亡人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5.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伙的投资方式。个人合伙的投资方式比起法人,限制较少。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可以用资金、实物、技术等投资。一个人拥有技术也就包含了劳务。因此,个人合伙不是必须用资金和实物投资,也可以用劳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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