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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习题精解(六十四)

2013-11-16 09:55:21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考生辅导须循序渐进,制定有效的复习备考计划,再结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进行复习时还需定期在新私学智能培训系统进行学习成果的测试,哪里不会补哪里,帮助考生快速提高考试分数。下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将提供系列法律知识题供考生进行练习。

  1.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3.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4.选择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 基本法律                 B. 行政法规

  C.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 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5.选择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A. 人民法院        B. 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当地人民政府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答案与解析】

  1.B【解析】《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2.D【解析】《刑诉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罪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因此,A、B均不正确。《刑诉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因此,C亦不正确。只有D符合《刑诉法》及《高法解释》的规定。

  3.B【解析】《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4.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答案为D。

  5.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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