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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知识点整理

2013-12-01 08:07:00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目前考生们的关注点需要调整一下方向了,2014年的全国各省考试即将开始,错过国考的考生们现在可以开始准备了。在复习开始之初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们选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省考教材,这不仅是保证了书的质量更保证考生的复习结果。特此推荐考生在正规的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http://www.gwyscs.com/index.php)选购各省考系列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特整理部分常识判断的知识点供考生复习。

  一、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世界的客观性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要以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为前提;社会及其发展规律是客观的。

  (二)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反作用。

  (三)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四)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有效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辩证法

  (一)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二)运动和发展

  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运用创造性思维。

  (三)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四)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六)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七)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八)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九)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上期回顾: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政治常识(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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