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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与解析(12)

2014-01-02 09:45:50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4年国考已经结束,目前考生们的关注点需要调整一下方向了,2014年的全国各省考试即将开始,错过国考的考生们现在可以开始准备了。在复习开始之初全国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们选用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省考教材,这不仅是保证了书的质量更保证考生的复习效果。特此推荐考生在正规的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选购各省考系列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现全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结合各省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为广大考生支招,教你如何快速掌握常识判断的知识点。

  1.(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 行政方式 D.行政制度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3.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90

  B.60

  C.30

  D.15

  5.一般地,在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从何时有效成立 (  )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C.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全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答案与解析】

  1.【答案】A。解析: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故选项B不正确。行政方式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方法和形式,排除C;D项显然错误,A为答案。

  2.【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为正确答案。

  3.【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万达公司的行为已经超过时效,行政机关不能再就其行为给予处罚。

  4.【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5.D【解析】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期回顾:2014公务员考试之行政法及公务员法习题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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