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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全国海关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4-02-07 10:27:4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全国海关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按照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全国海关2014年度考试录用面试工作将于2014年2月20日至23日在各招录海关所在地城市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目前,各招录海关正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陆续发布面试确认、寄送材料、递补和面试安排的有关通知,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密切关注。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最迟应在2月13日前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海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职位,2月13日前招录海关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2月17日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二、面试于每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要求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完毕,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完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各招录海关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四舍五入),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制)/4+面试成绩(100分制)/2。各招录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发布面试成绩。

  四、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在招录海关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对考生体能要求较高,请考生注意根据体测项目和标准加强锻炼,调整身体状况。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各招录海关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招录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监督海关招录工作。

  相关链接:各单位关于面试安排的通知(北京海关、天津海关、石家庄海关、太原海关、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大连海关、沈阳海关、长春海关、哈尔滨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合肥海关、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郑州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海口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贵阳海关、昆明海关、拉萨海关、西安海关、兰州海关、西宁海关、银川海关、乌鲁木齐海关)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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