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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4-03-07 15:31:2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4年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是广州市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

  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废管中心”)是市城管委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终处理管理、垃圾终处理设施营运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

  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guangdong/)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城管委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3名;市废管中心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6名,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面向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现任科级以下职务。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选调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体学科和专业详见附件;

  (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

  (四)试用期内或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请提供以下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以及能力特长等);

  (3)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公务员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获荣誉称号、记功和有关成果业绩等相关证书、文件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大1寸彩照3张;

  (7)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4月11日,以报名邮件邮戳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南楼3楼,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639383、83639530,传真:020-83639506。

  四、资格审核

  我委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选调条件的,电话通知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现场审核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领取面试准考证时还须提交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或不参加笔试、面试的,视同放弃选调。

  五、选调工作程序

  通过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和体检、考察后确定选调人员,并按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人员,不另行通知。

  (一)笔试

  各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笔试;不足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减少或取消相应选调职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申论,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二)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基础知识、应试者能力素质和工作适应程度等方面,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成绩采用百分制,当场公布成绩。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及符合加分情节的加分合成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要求及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费用由参加选调人员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对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拟定选调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获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荣誉称号的,加5分;

  2.获省部级劳动模范或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加3分;

  3.获市(地)厅级劳动模范或记二等功的,加2分;

  4.记三等功的,加1分;

  5.曾经从事城市管理领域课题研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每项成果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6.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城市管理研究论文的,每篇论文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同年度获不同级别、同类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另重复加分。以上加分项目截止报名之日,报考者应提供证书、文件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接受复审,以供审核登记。

  (二)调入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职务和级别需服从我委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广州市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我委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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