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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