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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4-05-16 16:13:57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人才招聘公告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批准的海南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涵盖公安司法等法律类专业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根据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海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ainan/)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

  一、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注:(1)年龄计算截至2014年5月31日;(2)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方式。

  四、报名形式、要求及时间

  1、报名形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注明应聘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以受理。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同时将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一起扫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报名时间:2014年5月16日—6月20日

  五、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6月22日—25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材料及基本资格条件的原件交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经初审合格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4、符合笔试人员名单,我院于2014年6月27日前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时间安排:2013年6月28日笔试,6月29日面试

  (2)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内容: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课堂试讲(20分钟)和答辩(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试讲内容自定;医生进行医务技能操作,30分钟后回答专家提问(医务技能操作、专家提问成绩分别占70%、3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人选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工资待遇

  主要紧缺专业的副高或正高的教师一经聘用,给予10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并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50600。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童老师:0898-65857938李老师:0898-65879301

  传 真:0898-65879301

  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14年5月16日

  附件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专  业  
身高(cm)   体重(kg)   血  型  
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及等级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主要
学历
教育
经历
时  间 毕业院校 / 专业 学历 / 学位
     
     
     
     
主要
培训
经历
 
工作
简历
 
代表性
学术成果
名  称 发表刊物/出版社 出刊时间
     
     
     
     
     
     
获奖
情况
 
实践
情况
 
个人
特点
 
工作
设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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