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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及城市协管人员简章

2014-06-30 13:29:4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及城市协管人员简章

  因高铁南站工作需要,合肥市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城市协管(以下简称协警协管)70人,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anhui/)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实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协警、协管统一招聘,考生报考时不分协警、协管,录聘后必须服从岗位分配。此次招聘70人,分成A、B、C、D 4个组别,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组别。

招聘岗位 报考组别 招聘人数 岗位说明 招聘单位
协警协管 A 18 岗位特殊,三班制,凌晨和夜间工作时间较长。 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合肥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 
B 18
C 17
D 17
合  计  70人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周二)—2日(周三)9:00-17: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端。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免收报名费。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协警协管报名表》,将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同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

  (3)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要关注简章发布网站动态,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和仰卧起坐两项,分值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后。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2、笔试

  按报考组别人数的1:3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笔试。若该组别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1:3,则参加该组别体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址,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报考组别招聘人数的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该组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1:2,则参加该组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确定初选(体检)人员

  按报考组别人数的1:1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集中参加体检。逾时未领及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结果及拟录聘人员名单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因体检、政审或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按各组笔试、面试人员的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人员不入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 56万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考生成绩档案。参加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所有考生均登记造册,招聘结束后,如有人员空缺,可依据相关程序,按照考生建档成绩(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充。

  (二)咨询电话:0551-63357255、63451833 、63357296

  (三)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hrsj.baohe.gov.cn/

  附件:2014年包河区公开招聘协警协管体能测试评分标准.xls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合肥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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