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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沈阳市政府系统(含公安系统)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4-07-03 14:29:14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4年沈阳市政府系统(含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4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沈阳市政府系统(含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的体检工作将于2014年7月9-11日进行,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liaoning/)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体检结果将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医院、时间及地址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体检时间:7月9日、10日、11日

  每名考生具体的体检时间请查询附件。

  请在体检当日上午6:30前,到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门诊大楼(一号楼体检中心)一楼门前集合。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225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沈阳北站从沈阳北站北车站乘292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

  咨询电话:22539047

  附件:

  1、《7月9日解放军第463医院体检人员名单》

  2、《7月10日解放军第463医院体检人员名单》

  3、《7月11日解放军第463医院体检人员名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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