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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法理学(31)

2014-08-15 11:24:53 字号: | | 推荐课程
1.>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2.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A.它们都是社会规范

B.它们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3.西方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曾说:“民主国家乃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这段话的观点在于启示我们(      )。

A.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

B.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

C.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定者

D.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

4.

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人的行为

B.法律关系

C.法律体系

D.一定的社会关系

5.

下列哪一条不属于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  )。

A.以事实为依据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D.群众与领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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