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法理学(31)
1.>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2.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
A.它们都是社会规范
B.它们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3.西方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曾说:“民主国家乃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这段话的观点在于启示我们( )。
A.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
B.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
C.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定者
D.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
4.
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人的行为
B.法律关系
C.法律体系
D.一定的社会关系
5.
下列哪一条不属于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 )。
A.以事实为依据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D.群众与领导相结合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