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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宿迁市招聘辅警简章

2014-12-04 11:31:41 字号: | |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招聘辅警简章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辅警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其中具有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身份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

  (三)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身高1.70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四)品行良好,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即日起至12月9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报名材料。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12月1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程序

  1、考试。体能测试总分100分,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体能标准执行,测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米短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按照体能测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为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加权得分为个人的综合成绩。

  2、体检。综合成绩排前6名的人员(第6名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情况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参加体检(参照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3、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4、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用工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合同签订手续。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其他合同制人员同等待遇。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0527-84366633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31  12333

  查询网址:宿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

  附件:招聘辅警报名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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