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申论辅导 > 申论范文 > 2014年《半月谈》第23期

2014年《半月谈》第23期

2014-12-15 09:25:24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申论考试归根到底是一种能力考试,尤其注重对考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而这也是考生仅通过做题难以取得申论高分的原因。因此,考生唯有改善以上几方面的能力,才能达到改善申论成绩的目的。能力的改善离不开知识的积累,应试者可以通过阅读近一年来的《半月谈》、《时事资料手册》等时政刊物的方式关注思考社会热点问题来达到积累申论写作素材的目的。

  为帮助考生积累素材,全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将会持续更新半月谈,同时考生应结合《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智能升级版中申论指导进行全面复习。

  以下是2014年《半月谈》第23期内容:

不得借流转之名侵夺农民土地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意见》的政策性导向和规定非常明确,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之惠农政策驱动,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到2013年底,全国流转的承包地已达到3.4亿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26%;到今年6月底,已占到28%以上。

  应当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不少侵农、夺农现象。如“以租代征”搞商业开发、土地流转乱摊派指标、农民利益诉求“被代表”、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低价租赁农户承包地等。《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现实针对性很强。总体来看,当前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必须注意和严守“四个边界”。

  一是政府权力的边界。

  近年来,“以租代征”之类的招商引资闹剧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其中多有乡镇甚至县(市)政府干预的影子,严重侵害农民利益。一位基层干部形象地比喻:过去乡村干部收取税费,还只是向农民“要鸡蛋”;现在一些地方强行流转土地或征地,是要把农民家下蛋的“老母鸡”抱走!

  如何避免这类现象发生?《意见》接连规定了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中央为土地流转划出的“禁区”,基层政府应严格遵守。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严禁违法违规搞土地流转的“大跃进”,对以行政命令方式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的,必须坚决纠正。

  二是规模经营的边界。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既要积极鼓励,但也不能拔苗助长,更不宜人为“垒大户”。近年来,一些地方大搞“超级农场”“巨无霸种植园”,不仅过度挤压普通农户发展空间,还因为投入不足、技术跟不上,或市场容量有限,要么经营效率低下,要么被迫撂荒。

  《意见》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尺度”:“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关键点扶持。”这个标准,大体是百亩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这主要考虑我国农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发展规模经营不能偏离“家庭农场”这个基本国情。

  三是资本下乡的边界。

  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长期滞后,主要是因为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缺管理。为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但应该明确,“资本下乡”是为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决不能挤占和侵害农民利益。国家政策是鼓励发展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另一方面,“资本下乡”要守规矩。其一,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承包耕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其二,建立风险的动态监管机制,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其三,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四是农民权益的边界。

  这是最根本的边界,守住上述三个边界的重要目的,也是为了守住这个边界。从30多年农村改革发展历程来看,每调整一次承包地,不同程度都会出现侵害农户权益的现象。因此,此次推进土地流转,必须坚守一条红线,即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

  事实上,国家关于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已给农民留下后路,即不管农户承包地的经营权如何流转,到期后承包权仍是农户的。现在当务之急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土地承包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让农户吃上“定心丸”。唯有如此,新一轮农村改革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农业现代化进程才能稳步推进。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半月谈》第22期

相关阅读:

  • ·2016年《半月谈》第15期:防汛抗洪也需讲科学
  • ·2016年《半月谈》第14期
  • ·2016年《半月谈》第13期
  • ·2016年《半月谈》第12期
  • ·2016年《半月谈》第11期
  • 地方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