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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狱管理局2015年全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1-23 21:15:13 字号: | |
  根据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要求,现将本次公开招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笔试总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9∶00—12∶00,14∶00—17∶00;
  地 点: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413房间(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中路1号,联系电话:028-86656951)。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根据《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中关于“资格复审”的要求,带齐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凡因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但递补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日16:00前完成。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六)资格复审后的面试及体能测评工作暂定于2015年12月6日在成都市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6656951/86720457(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附件:1.2015年全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笔试总成绩
          2.2015年全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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