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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朝阳市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2015-05-06 11:06:17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朝阳市2015年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引进高层次、短缺人才,缓解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就业压力,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此次招聘信息发布、公示、体检、录用等程序均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其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5.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网朝阳区域测报站、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招聘岗位,因需要长期接触有毒物质,植物及农产品监测,并且长时间下乡,进入田间地头、设施大棚工作,限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

  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到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朝阳大街四段51号,珠江广场机场路方向南行200米)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打印《朝阳市2015年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4张。

  其中,2015年7月毕业硕士研究生须由院校出具证明,若不能提供证明,在资格复审中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应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持审核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至交费处交报名费,持交费收据、《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核准处填写并核对信息。

  报名费:100元/人。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答辩考核的方式进行,答辩考核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三、成绩公示

  经面试答辩考核后,在“朝阳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岗位、成绩、排名等。

  四、聘用和管理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并依照参加招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21-2638175

  朝阳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21-3938881

  朝阳市农委联系电话:0421-2929711

  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21-7100609

  朝阳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421-3850555

  朝阳市中心医院联系电话:0421-2807613

  附件:

  1.《朝阳市2015年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2.《朝阳市2015年部分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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