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面试辅导 > 模拟题 >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校园暴力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校园暴力

2015-11-27 10:05:27 字号: | | 推荐课程
  
  【热点背景】
  
  据媒体报道,6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甚至用香烟头烫。22日,记者从庆元公安局获悉,受害小学生已经找到,检查结果无殊。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7月17日,媒体报道,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中学学生郑雄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遭13名学生围殴,因伤势过重,郑雄于7月4日抢救无效身亡。
  
  近来,校园暴力频发,引起无数人关注。扇耳光、香烟烫、绳索绑、拍视频……如同玩弄小白鼠般虐凌自己的同类,人们唏嘘叹息,书声琅琅、纯洁美好的校园竟然出现这种令人担忧的状况。本是花季雨季的少男少女,何以成为暴力事件的主角,施暴的残忍程度令人咋舌。面对这些校园暴力事件,不少人认为施暴者的行为令人发指。然而,我们在对其进行谴责的同时,也需要反思:是什么原因造就了他们的暴力倾向呢?
  
  【解析】
  
  青少年霸凌现象已成为隔三差五就出现的焦点议题。究竟是什么让青少年暴力事件难以禁绝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家庭教育的缺失。青少年的不正常行为的出现,往往是因为父母、老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他们的需求。当孩子得不到来自大人的温暖,过分地关注自我,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选择将心中的怨恨发泄到别人身上。
  
  其次是暴力文化的影响。当下信息社会,各种影视、书籍、网络中的暴力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道德和价值判断。这种暴力文化的浸染,会让青少年被角色的行为所影响,变得崇尚暴力,乃至实施暴力。
  
  最后是法制约束的缺失。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除了一些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的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外,面对16岁以下的青少年一般性犯罪,除了对涉事青少年进行批评教育,涉事家长事后道歉之外,缺少更为有效的处置方式。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年龄已经成为免罚的“护身符”。
  
  如何斩断“校园暴力”的魔掌,则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
  
  一是做好青少年心理问题的疏导工作,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形成期,独立意识逐渐增强。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应该更加关注青少年心理,不能只是单纯地批评教育,否则孩子就会渐行渐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对青少年行为进行约束。如今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未成年犯罪呈现出年轻化,形式更加恶劣,影响更加坏,由此有必要进行专门的修法或者法律补充,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进行指导,避免更多无辜孩子受到伤害。
  
  三是加强校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加强德育,呼吁道德回归;另一方面,重建学校教育惩戒机制必不可少。对待恶性校园暴力不能只是警告、处分和说服教育,要用校规惩戒让学生意识到错误,进而避免暴力事件发生。
推荐课程
地方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官方微信
在线课程
国考专题
我要提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