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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红河州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2015-12-11 17:51:19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5年红河州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4号)和《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4〕16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红河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高级规划主管1名;
  
  2、规划编制技术人员2名。
  
  以上招聘职位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详见《云南省红河州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聘任制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详见《云南省红河州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参加招聘;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聘任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询: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
  
  云南省公务员局网()
  
  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
  
  红河州公务员局网(http://www.gwy.hh.gov.cn)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网(http://www.hhgh.hh.gov.cn)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8:00至12月28日 24:00。
  
  报名网站: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
  
  (三)资格审核
  
  1、职位资格网上审核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红河州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开考比例放宽到1:2。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按每个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开考比例放宽到1:2的,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8:30-11:3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在笔试前2日内自行登录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打印。
  
  (二)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该职位须具有的相应证件,即: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从业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和其他有学术(科研、工作)成果证明、所获奖励荣誉证明、以及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各种资料也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职位笔试笔试成绩顺序递补拟聘人选。
  
  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人岗相适能力,包括专业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经面试后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环节。此环节主要评价应聘人员学习教育经历、工作任职经历、工作业绩及岗位匹配程度等能力素质。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成绩×40%。
  
  以上三个测评环节的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受聘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公示各环节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在同一职位应试者中,按综合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九、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年薪制。高级主管年薪为20万元,规划编制技术人员年薪15万元。采取40%基本年薪+60%绩效年薪的方式计发,40%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60%的绩效年薪于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后计发。
  
  聘期中,所聘任公务员不得在聘任单位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
  
  十、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在聘任合同中约定。聘任合同的订立、解除、变更、终止等适用《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4〕164号)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单位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规定,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十一、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或体检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十二、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C418。联系电话:(0873)3732118,传真(0873)3738037。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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