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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016-01-05 19:50:46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已公布,录用人民警察46名,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3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3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笔试时间:3月12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30分钟增加至2小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复习
  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为加强我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优化人员结构,全市政法机关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6名,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3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3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1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考录职位简介表(登录及下载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录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8日16∶00;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缴费,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该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缴费人数相应核减该职位考录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6年3月14日-15日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详见《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网报系统技术服务号码)。
  (三)笔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四)体能测评和体检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政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导致招录计划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面试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①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政审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
  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7)83579709;
  市公安局  (0517)83120037。
  考务咨询及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671403、83668563。
  六、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4151、83526135;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7)83579718
  市公安局  (0517)83120026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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