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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选调生考试公告(403人)

2016-01-06 12:33:31 字号: | | 推荐资料 选调生考试备考教材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选调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目标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每个区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农村锻炼。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2016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名单附后)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范围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6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2015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6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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